药明康德 深圳市有利实业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发布日期:2024-08-29 09:04    点击次数:76

  消息,近日,深圳市有利实业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被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罚款5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5月15日,执法人员张宏帅、王瀚尘对深圳市有利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宿舍一楼外侧一处配电箱和二楼一处配电箱均未在明显处张贴“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共计2处。

  深圳市有利实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药明康德,构成了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行为。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13的规定,决定给予深圳市有利实业有限公司人民币5000元(5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有利实业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GW321Q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郑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岗)应急罚〔2024〕299号违法行为类型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违法事实2024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张宏帅、王瀚尘对深圳市有利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1、宿舍一楼外侧一处配电箱未在明显处张贴“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2、宿舍二楼一处配电箱未在明显处张贴“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共计2处。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13的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0.5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6-25处罚机关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